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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材料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5-09-30  点击:[]

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5〕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9-11月份开展2024-2025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学年各门课程无补考,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不低于60分,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成绩不低于95分;符合《yl23411永利集团官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与《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5〕21号)的所有细则。

2.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4-2025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在原所在学院评选;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在现所在学院评选。

二、评选办法

1. 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至材料科学与工程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系及应用化学系。学院依据学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素质测评分×0.8 +平均绩点×20×0.2)从高到低排序,在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中按分配名额依次遴选。

各系原则上每班设立一个国奖名额。如某班级无符合条件人选,则按“同年级、同系”的递补顺序,从该系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择优增补。若剩余名额无法平均分配至三个系,则多余名额在全院符合条件的同学中取综合成绩最高者。

2.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推荐、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先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听取意见后送学生处进行全校公示,公示结果报校领导决定。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无特殊情况下,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学院统一依照评选办法按照系别筛选排序后产生,由学院直接公示。公示期间,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随时上报学院,逾期不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9月30日  



(初审:彭莹莹,复审:吴海毅,终审:蔡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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