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5〕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9-11月份开展2024-2025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25%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学年各门课程无补考,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不低于60分,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成绩不低于95分,必须符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与《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5〕21号)的所有细则,从各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当学年(2024-2025学年)“阳光成长计划”学生中产生。
2.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4-2025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在原所在学院评选;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在现所在学院评选。
二、评选办法
1. 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将名额分配给至学院的三个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系、应用化学系),学院依照(综合素质测评分*0.8+绩点*20*0.2)分数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在其本系内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取足所分配的名额。若名额无法均分至三个系,则多出的名额在符合条件的同学中取分数最高者。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推荐、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先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听取意见后送学生处进行全校公示,公示结果报校领导决定。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无特殊情况下,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学院统一依照评选办法按照系别筛选排序后产生,由学院直接公示。公示期间,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随时上报学院,逾期不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9月30日
(初审:彭莹莹,复审:吴海毅,终审:蔡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