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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新疆少数民族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确保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含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不含留级生及新疆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委培生或定向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特设立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根据《资助内地普通高校新疆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学生暂行办法》(新教高[200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学生凡申请本项补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学生守则;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纳入本学年阳光成长计划; 4.学习刻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补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2012-2013学年2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 4.参加宗教活动;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存在隐瞒或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等不诚信行为。 二、补助金的设定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标准分为两个等级:一等1500元/年,每年评选10名;二等1000元/年,每年评选25名。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一等补助: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无劳动能力和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2.父母双方无劳动能力,或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无固定收入,本人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亡故,依靠有固定收入的亲友抚养,虽有经济来源,但本人生活困难者; 4.父母一方亡故或残疾,另一方虽有固定收入,但收入微薄,本人生活困难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二等补助: 1.家庭生活困难,人均月经济收入不足100元者; 2.家庭在偏远贫困农牧业区,收入较低,本人生活困难者。 三、评审程序及发放办法 1.3月7日前,凡符合补助申请条件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填写并向学院提交《华侨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申请表》;同时由本人登录“学工管理系统-资助管理—我的困难补助”进行网上申请; 2.3月14日前,各学院要对申报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筛选,通过各种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并将申请汇总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两校区办公室; 3.3月21日前,学生处审批、公示结果,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 4.3月25日前,各学院导出困难补助花名册,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补充说明 2013-2014学年,划拨至我校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为38918元。根据文件要求,其中95%作为学生的直接补贴,金额约为36972元;5%由学校统筹使用,用于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金额约为1946元。如直接补贴经费不足,学校将根据申请情况,利用学校困难补助经费予以适当补充。   附件:华侨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申请表  附件:华侨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申请表.doc
 学生处 2014年2月26日 |